社会组织应在政府与社会间发挥缓冲作用
本报评论员 祝乃娟
截至2014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量有逾60万个,形成固定资产1560.6亿元,接收各类社会捐赠524.9亿元,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82.3万人。据统计,近些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党组织覆盖率达到41.9%。
中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这显示在新时期,党建工作依然是一项重要工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非常重要,因为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央企、国企,社会组织在组织方面有的还比较松散,有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时有时无,这既不利于党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有时候也妨碍了一些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
坦白说,执政党的治理思维正在不断更新,这既包括政治体系内部的治理(反腐以及加强党的建设),也包括社会治理,与民间如何更好地互动,对社会如何更好地进行管理。此次工作意见,可以看做是对如何更好地应对社会组织大发展的形势的一种回应。我们认为,管理也可以是一种很好的互动,这既包括一方面加强党建工作,一方面充分尊重各种社会组织的工作特点与专业性,比如此次意见就做到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全国性社会组织、地方性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以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了规范,有利于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
社会组织在整个社会体系里非常重要,它是介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也可以是一种“缓冲带”,它们既能深入民间,把问题进行汇总反映到决策部门,也可以将政策解释带给民间。有时,在一些大灾难突发事件面前,各路专业性的社会组织还承担了非常重要的救援与安抚的作用,与政府力量共同形成了一种合力。
事实上,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性并不矛盾,如果工作做得好,还可以相得益彰。无论在任何时代,群众路线一直都是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重要路线,社会组织扎根基层与群众,在社会组织中合理开展党建工作,如果制度落实得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但是,有两点需要重视:第一,对于那些正在由政府下属单位不断转变为社会中间组织来说,加强党建的工作需要抓紧,自身转型也应不断推进,二者并不冲突;其次,社会组织的发展,除了党建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不少地方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好的探索,未来仍需推进立法,以使社会组织的发展、行为规范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让他们拥有更大的空间。(编辑 张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