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问北京治霾: 京津冀能否趁势破局?
文/本报记者 王尔德
又是一夜等风来。
12月1日北京雾霾,宛若末日景象,创下北京历史最严重纪录。这是继2011年11月、2013年1月和2014年2月三次长时间、高浓度、大面积重污染天气之后,京津冀地区再次遭遇严重污染天气。可以说,北京重污染天气的噩梦几乎穿越了整个“十二五”。
很多人把北京这场雾霾,与1952年伦敦的烟雾事件联系起来。因为北京11月30日高达1000微克/立方米的PM2.5的小时浓度值,已经接近半个世纪之前伦敦的那场“杀人烟雾”。尽管空气污染物和医疗卫生水平已经大不相同,但伦敦那场造成1.2万民众死亡的雾霾案例,仍在朋友圈被重新传播。
冬防“雾霾”,几成北京人民生活的定律。或许等待大风至,公众、媒体、政府等都又将迅速淡忘这场雾霾,甚至欢欣鼓舞地“晒”出蓝天。
在这个连室内空气都难免超标的夜晚,痛定思痛,当是恰当时机。
问题一:治霾规划为何三连变?
在过去的四年里,每遇到北京重污染天气,很多老百姓都会感到很愤怒和无力,甚至都不知道到底该问责谁。政府出台了那么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政策,可为什么似乎就是不见效果呢?"
治霾任重而道远,但须走在正道。实际上,普通人已很难说清楚各级政府到底出了多少治霾规划和政策,即便是专业人士也大有眼花缭乱之感。
以北京为例,在2011年-2013年连续出了三个大气规划:2011年出台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2012年出台了《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2013年出台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一般人很难分辨得清楚,这三个规划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人们会问,为什么每隔一年就要刷新一次规划?为什么此前的规划又不算数了?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很简单。简单来说,这是因为此前低估了北京雾霾的严重形势和程度,所以不断刷新治理措施,加严治理目标。
这些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北京,而从经验来看,运动式治污往往就像风暴,冲动有余,而理性不足。
问题二:京津冀可否建跨地区环保机构?
众所皆知,京津冀大气污染是区域性污染,大家是“同呼吸、共命运”的命运共同体。尽管从“十一五”末开始,国家就提倡区域性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但五年过去了,实际进展很难说已尽如人意。
从现实操作来看,目前已经成立了由京津冀等七省区市和环保部等八部门组成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协作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北京市环保局,小组工作方式主要是每年开两次工作会议。
在这段京津冀严重污染天气期间,人们似乎并没有听到这个协作小组的声音,无论是关于预警还是应急,各地主要是在分头行动。
但实际上,按照官方的说法,联防联控至少包括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五个层面的含义。问题在于这个类似联席会议性质的协作小组,是否能够完全承担起这五项职责?这是否是判断它为最合适的协调机构的一个基本标准。
说到机构,协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环保局。而北京作为京津冀的一方当事人,属于被协调方,具有维护自身利益的天然倾向,难以保持完全中立性质。因此,不少专家建议,协调机构应该设在环保部,环保部理在区域污染治理上应发挥更大作用。
“十三五”规划建议,已经提出要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那么作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京津冀为何不趁势率先创新和突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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