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巴曙松日前指出,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要充分研究如何随着期货行业的产品和业务创新动态地调整问题。
他建议,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应遵循系列原则,包括超前性原则、易操作原则、主动性原则、弹性原则、重要性和全面性均衡原则,并进一步对净资本监管进行完善:一是要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资本监管体系,包括期货公司自身的内控、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官方监管、社会监管等4个子体系;二是要以资本充足率的目标函数,确定适度的总资本量,倡导期货公司建立主动、动态的资本管理机制,并将此融入期货公司的绩效衡量体系中;三是促进期货公司股权资本结构的合理化,提高资本的抗风险能力;四是形成有利于推行净资本监管的法律环境;五是强化市场约束,加强资本信息披露制度。
另外,为应对期货产品及业务创新需要,尤其是金融期货的推出,需建立净资本体系的动态监控监督机制:一方面市场创新要以资本充足率作为一个约束标准,以确保创新不会给市场带来混乱;另一方面对创新的市场环境又要相应地调整监督机制,深入研究良性循环的创新模式。
巴曙松是在承担的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二期)课题——《构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控体系》研究报告中做上述表示的。(中国证券报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