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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不合理 中外期货公司营运模式差异大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赵彤刚 2005-05-11 1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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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浙江永安期货公司承担的中期协联合研究课题《期货业态及期...
由浙江永安期货公司承担的中期协联合研究课题《期货业态及期货公司营运模式国际比较》日前新鲜出炉,报告对瑞富、飞马、卡利翁和曼金融等国际知名期货公司以及中期、永安等国内期货公司进行了分析比较,发现中外期货公司营运模式存在着较大差异。
  报告指出,中外期货公司营运模式在四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首先,在股权结构上,国外大型期货公司股权结构表现为两极分化模式,一类公司股权结构相当集中,甚至仅有单一股东,如飞马期货和卡利翁公司;另一类公司则股权高度分散或成为公众公司。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是均存在主要控制人,这种股权结构虽然会面临内部人控制问题,但报告认为它有助于高风险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及时做出经营决策。对于风险高度集中并经常需要迅速做出决策的期货公司而言,这可能是一种高效率股权结构。从目前国内期货公司股权结构来看,正在经历单一股东向股权分散化演变。但是在股权高度分散化结构下解决经理人、内部人控制问题,需要高效的外部治理机制和市场监管。然而,从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来看,并不具备上述条件。在公司治理结构形式上,中外期货公司都设立了“三会一经理”模式,但具体形式、功能和相互关系却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在独立董事引入上存在着巨大差异。国外期货公司独立董事脱离公司关系,不受大股东意志支配,且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较高;而国内期货公司董事会成员大都是在本公司高层任职人员,即使存在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也极低。
  其次,在组织管理构架上,国外期货公司是多维立体型、扁平化组织结构,宏观层面上划分为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国内外分支机构;微观上则是细化了各种机构,如决策机构设有多种委员会,且各机构能行使独立职能。特别是在分支机构设置上,国外期货公司通过“统一决策、放权运营”来设立。而国内期货经纪公司是传统直线型、职能型构架,决策机构单一,各部门重叠设置、职能交叉现象严重,分支机构经营权限也较低。
  另外,国外期货公司在长期管理中形成了一套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它们一般都有专设的风险监测机构和有效的境内外风险分析系统,能根据不同客户风险承受级别提供相应风险级别工具和交易;在保证金风险管理上,则采取了公司自主浮动制度,对高端客户收取较低保证金,甚至还可为其提供融资,解决暂时流动性问题,而国内期货经纪公司在这些方面就显得不足。
  最后,在经营特点和业务类型上差别较大。国外期货公司在经营上主要从业务广度和深度这两个方面来开展:在广度上,国外大型综合性期货公司实质上可以定性为全能型金融服务公司,开展全方位业务,走规模化之路。因此,传统期货经纪业务所占比重较小,而像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占主导地位;在深度上,有些国外大型期货公司凭借着自身特殊优势,走专业化经营之路。但其所谓的专业化经营不是经营单一业务,而是这类期货公司主营业务非常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优势明显。在客户开发上,国外期货公司更多的是靠公司资信、品牌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吸引客户,同时建立了完备的客户实时需求系统;在业务开拓和创新上,已经突破了传统业务创新,向综合性业务创新发展。而目前国内期货经纪公司因受制度和环境约束,业务单一,品种单一,无法从事管理期货业务和金融期货品种交易。即使目前开展的网上服务、投资理财、期证通等创新业务也是低层次的,反映了期货公司创新能力不足。(中国证券报 赵彤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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