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期货公司承担的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二期)课题《期货公司内控机制研究》指出,随着公司规模发展,期货经纪公司面对的不仅是期货价格波动起伏的市场风险,而且还有交易风险、财务会计风险、管理风险等。于是,建立健全期货公司内控机制,从而达到防范风险、提高核心竞争力成为期货公司当务之急。
报告指出,我国期货公司经过十多年发展,基本建立了内控机制。然而由于公司数量众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且经营方式单一、手续费恶性竞争等,仍有30%左右期货公司亏损。一些不规范小公司成为市场操纵者工具,扰乱市场秩序,增加市场风险。在公司内部组织方面,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不完善,公司股权结构集中度太高,股东行为不规范,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事例也经常发生。
研究报告建议,完善期货公司内控机制,不仅需要期货公司从公司文化、法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组织管理体制、内外部稽核监督体系、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风险管理系统等方面加强研究和完善,而且需要监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力量从外部加以约束和监督。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可以从制定和落实有关《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的执行和处罚措施,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期货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独立第三方如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专业监管力量作用,推进期货公司信息披露,并以此促进公司内控机制完善。(中国证券报 赵彤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