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周边市场 - 正文

短期融资券 对货币市场基金很有吸引力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温馨 2005-07-04 15:01: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人民银行上个月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使得短期融资券成为近期市场人士讨论的一个热点。继第一批五家企业短期融资券获准发行之后,中国联通又发行了10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另外还有20多家超级大型企业正在等待审批。专家指出,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填补了我国短期信用产品市场的空白,得到了市场各方人士的赞同,将搅动债市格局。

丰富短期投资品种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工具品种较为有限,主要是短期国债、金融债和央票。在银行间市场引入企业短期融资券丰富了货币市场工具,将改变直接债务融资市场中,长短期工具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改变政府债券市场与非政府债券市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而促进货币市场的发展。
南方基金一位投资总监表示,“这是很不错的投资品种。”短期融资券可以提供比央行票据、短期国债更高的收益率水平,这对货币市场基金是有吸引力的,刘情剑说。在国外,短期的企业票据正是货币市场基金主要的投资品种之一,在国内,随着短期融资券规模的发展,融资券也可能会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
另一位基金经理认为,融资券对于债券型基金也挺有吸引力。他说,虽然融资券的期限较短,但对于债券型基金进行资产配置,也有重要的意义。而融资券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收益率水平以及有关的税收、流动性等因素,将成为主要的考量因素。

发行领域竞争加剧
在首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中,各家企业的主承销商都是商业银行。仅有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等几家在债券业务历来领先的创新试点券商参与承销。
在发行短期融资券方面,商业银行确实有着天然的优势。这也可以看成是混业竞争和经营的初步尝试。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具有发行融资券资格的企业,通常也都是银行的优质客户,现在企业舍贷款而选融资券,那么各自的主办银行自然要力争从承销业务方面获取表外收入。对于券商,如何应对来自银行的强有力竞争成为重要课题。
在今年3月份央行就融资券向机构征求意见时,明确列示银行、券商均可担任融资券主承销商。在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中,则改为由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担任主承销商。而担任承销商的,必须“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因此,市场成员认为,这至少意味着,在券商领域内,创新试点券商在参与承销方面更具优势。
  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一家机构同时只能主承销四家融资券。这也意味着,随着融资券发行企业的增多,后来者仍然有机会。

货币基金将成需求主力
  一度困扰基金经理的短期融资券投资问题,近日终于拨云见日。货币基金可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范围,明确为在相应债券评级体系中获得中国债券最高评级的短期融资券都可以纳入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货币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的步伐有望大大加快。而在此之前,作为货币市场成长最快的力量,资产规模已接近1500亿元的货币市场基金仍在前景诱人的短期融资券面前显得小心翼翼。
根据新的安排,包括获得标准普尔“BBB+”评级,中诚信“A-1+”评级等国内债券最高评级的短期融资券都将被纳入货币基金的可投资对象。相比之前规定,新政策明确了货币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的范围,增强了投资的可操作性,改变了以往个案审批的模式,受到货币基金的普遍欢迎。
对于短期融资券的分销工作,有关承销商银行人士表示,此次融资券分销对象中,重要的目标客户是货币基金和银行,而保险公司等保守的投资机构,由于其内部较为严格的管理限制,可能对此兴趣不高。
基金公司有关投资人士也表示,货币基金对此感兴趣的原因在于,目前符合货币基金投资要求的债券品种不多,特别是在最近市场利率走低的趋势下,货币基金的投资一方面要确保相对稳定的收益率,另一方面还要符合剩余期限180天的限制,所以对类似短期融资券这样的创新产品应该会有比较大的兴趣。因此,此次规则的修改很可能将促使1500亿元的货币基金成为短期融资券的购买主体。
(证券日报 温馨)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