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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出要建成我国资本市场中心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高山 2005-07-13 0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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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将上海打造成我国资产定价中心、市场交易规则形成中心、...
努力将上海打造成我国资产定价中心、市场交易规则形成中心、国内资金集散中心和信息集散中心

  

  根据国务院对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要求,日前上海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把浦东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先行先试区,全力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把上海建成我国资本市场中心。


  目前,上海在全国资本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去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量占全国62.5%,上海期货市场成交量占全国57%,为建成我国资本市场中心打下了良好基础。下一步,上海建议要在进一步完善股票市场功能的同时,加快发展我国债券市场,高度重视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联动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同时,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支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升服务功能,成为全国性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之一。藉此,努力把上海建成规范、高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本市场体系,成为我国资产定价中心、市场交易规则形成中心、国内资金集散中心和信息集散中心。


  在推进金融改革方面,上海市建议:


  ——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把上海建成我国人民币产品创新中心。适应国际金融发展的新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加快金融创新。积极开发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重点是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融资票据、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稳步开发利率类、汇率类、股票指数类金融衍生产品(重点是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利率互换、外汇衍生产品等),逐步推出新的商品期货(重点开发金属、能源等商品期货,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


  ——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把上海作为外资金融机构率先开展业务的试验区。下一步按照我国“入世”承诺,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在继续吸引外资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上海的同时,创造条件鼓励在沪外资金融机构拓展业务,以满足跨国公司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


  ——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着力防范与控制金融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三个机制”:建立中央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顺应混业经营的趋势,建立金融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中央三大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顺畅沟通渠道,切实提高协同防范风险的能力;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信息披露机制,按照国际标准披露金融机构的有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同时,要建立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努力构建防范严密、处置迅速、化解有力、风险可控的金融稳定格局,维护金融健康运行和金融市场安全。(上海证券报 记者 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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