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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市场发展规律 大商所增加豆粕合约交割月份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赵彤刚 2005-08-08 08: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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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昨日发布了《关于修改豆粕期货合约的通知》,将豆粕期...
大商所昨日发布了《关于修改豆粕期货合约的通知》,将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由原来的1、3、5、8、9、11月修改为1、3、5、7、8、9、11、12月,即增加7月、12月两个交割月份。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豆粕期货合约修改后,将更加贴近现货市场,有利于现货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促进市场活跃。
  大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交易所经过市场调查、论证分析后认为,修改前的豆粕合约在交割月份设置方面不够均匀,5月、8月合约交割区间相对较大,不便于豆粕现货企业套期保值操作,以及豆粕期货市场功能发挥。随着豆粕期货交易日趋活跃,厂库交割方式引入和期转现交割制度实施,以及豆粕现货市场快速发展与变化,根据现实情况增加豆粕合约7月、12月交割月份不仅必要,而且切实可行。
  大商所豆粕期货近年来发展速度相当快,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统计显示,在今年上半年国内期货市场交易规模有所下降情况下,豆粕期货合约成交3825万手,成交金额达10057亿元,同比增长57.7%和41%。在成交量方面占全国期货品种总成交量的25%,位居各品种第一位,这也带动了大商所期货交易量在全国份额达到62%。业内人士认为,豆粕合约之所以能成为目前国内期货品种中的佼佼者,其重要原因就是交易所能够依照现货市场要求,不断修改豆粕期货交易、交割制度,使之目前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贴近现货市场快速发展需要。据了解,自2000年7月17日豆粕期货上市以来,大商所根据市场变化,先后对豆粕期货合约及交易、交割规则施行了13次修改。市场实践证明,这些完善措施最终推动了豆粕期货全面活跃。
  本次增加豆粕7月、12月合约,主要是为了满足现货市场需要。从豆粕供给角度来看,国内油厂一年中开工能力最足的是每年临近春节前12月份、1月份,这两个月加工量占全年的25%至28%。其次是临近中秋、国庆的9月份,这个月大豆加工量约占全年12%左右。而按照养殖业生长及生产习惯,往往提前1至4个月时间对豆粕等蛋白饲料产生较大需求,因此恢复原来的7月合约、增加12月合约,是有市场基础的。
  豆粕增加两个合约,将使其连续性变得更好。大商所原豆粕期货5、8月合约交割区间过大,一方面使5月前后合约联动性变弱,另一方面也加大了5、8月间仓单跨期成本。交割买方为降低成本,通常会将5月豆粕仓单快速变现,而这又容易造成仓单断档,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豆粕交易活跃。因此,适当增加市场需求量相对较大的7、12月豆粕合约,有利于保持豆粕仓单连续性和流动性,使参与期货交易的现货商能随时通过交割变现豆粕,提高现货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积极性,有利于豆粕期货交易进一步活跃。此外,增加豆粕7、12月合约,可提供更多套利交易机会,套利交易变得更为便利。(中国证券报 记者 赵彤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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