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修改部分细则及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日前发布通知称,该所《跨期套利管理办法(修正案)》、《结算细则(修正案)》、《交割细则(小麦棉花)(修正案)》、《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业务管理办法(修正案)》、《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小麦棉花)(修正案)》、《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棉花)(修正案)》、《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通讯会议2005年8月2日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九月一日起实施。
郑商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细则和办法修改旨在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推进市场稳步发展。2005年4月29日,郑商所成功推出了新的第四期计算机交易系统,该系统增加了商品期权、各种交易指令、期货及期权统一结算网上期转现及办理交割等功能。为实现四期交易系统部分新增功能,提高计算机自动化管理水平,简化业务流程,便利投资者交易,增强风险监控能力,结合四期交易系统功能设计,郑商所对部分细则和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
此次重点修改的细则和办法有3个,即《跨期套利管理办法》、《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业务管理办法》和《结算细则》。其中,《结算细则》增加了同一会员同一客户在同一交易月份“对锁单”单边收取交易保证金,并将出金公式进行了完善。原出金公式没有考虑配比货币资金与最低结算准备金之间的相互抵用。经纪会员在交易所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以后,原出金公式不甚合理,可能影响会员资金办理。新的出金公式使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与没有占用的配比货币资金相互抵用,在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会员和投资者资金的使用效率。“对锁单”收取单边交易保证金后,如果一边平仓,四期交易系统能够即时收取另一边的交易保证金,因此,可以有效防止交易日内价格波动风险。
从市场运行来看,对锁单较跨期套利持仓和单方向持仓风险小。国际上包括CBOT、CME和LIFFE等国际上的期货交易所,都是按照净持仓收取交易保证金,也就是说,对锁单不收交易保证金。从跨期套利两年来运行情况看,无论在市场运行平稳阶段,还是价格波动较大时期,跨期套利单边收取交易保证金都没有出现过风险。而对锁单较跨期套利持仓风险更小,收取单边交易保证金将会更加安全。
《跨期套利管理办法》对跨期套利管理方式做了调整,增加了跨期套利组合交易指令且对交割月前一个月、交割月跨期套利实行限仓。关于跨期套利组合交易指令,郑商所多次组织会员进行测试,取得了良好效果。跨期套利交易既可以用原有交易方式,也可以通过组合交易指令交易方式,即买近卖远或卖近买远进行跨期套利交易时,不需报两个月份的价格,只需报两个月份的价差,四期交易系统会自动根据价差优先、时间优先和远近月份同时成交的原则撮合成交。
从管理方式来看,跨期套利交易一般月份不限仓;交割月及交割月前一个月,跨期套利持仓与投机持仓之和不超过当月投机限仓数量的三倍。这两个月不超过上述规定,跨期套利持仓就不需要审批,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交易终端确认或组合指令建仓即可,超过上述规定的,应提前报交易所审批。通过组合交易指令或原交易方式形成的跨期套利持仓,单边收取保证金。
《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质押资金的即时管理和质押业务的自动化管理。即权利凭证价值变化时,计算机即时调整质押资金;配比资金变化时,计算机即时调整可用质押资金。质押资金的即时管理使市场风险控制更有效,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更高。质押业务(包括质押、冻结、手续费核算、质押资金增减、质押解除等)的自动化管理,使市场运行效率提高。(上海证券报 记者 许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