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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有重大创新 中金首家设立专项计划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夏丽华 2005-08-16 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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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的收益权   ...
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的收益权
  
  中国证监会近日批准了中金公司设立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的申请,这标志着创新试点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活动进一步深入,以市场为主导的产品创新机制逐步形成。
  据了解,该计划将由中金公司面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推广设立,所募集的委托资金将专门投资于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的收益权。根据投资安排的不同,该计划将分期推广、分期设立。这次获准的是一期计划和二期计划,期限分别为6个月和12个月,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计划的投资收益率将通过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最终确定。中金公司作为计划的管理人和推广机构,将为计划的推广设立、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收益分配、终止清算等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计划设立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办理计划份额的转让业务。
  有关人士介绍,即将推出的上述创新产品是根据国际上相关证券业务的基本原理,基于特定目的、针对特定投资目标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性质。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继前一阶段的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又一项重大创新,进一步丰富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内涵,对于推动和引导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创新产品的推出也是贯彻落实“国九条”的又一具体举措。“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上述计划的设立方案,尤其是其中的固定收益性质和大宗交易安排,适应了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开创了新的融资渠道,充分体现了行业和市场的自主创新精神。
  据了解,在试点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将充实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和监管框架,支持证券公司积极稳妥地进行业务探索,切实发挥市场中介的作用,推动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中国证券报/记者 夏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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