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可投资债券的种类,扩大投资比例
本报北京电(记者 徐 涛)中国保监会昨日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债市,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办法》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按照其发债人的不同重新划分为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三大类,并增加了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短期融资券,以及于今年初批准发行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
依据此《办法》,保险机构投资国家信用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比例,而投资企业债的比例则从目前不得超过当月末总资产的20%提高到“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
《办法》还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有担保、评级高的债券的比例可高于资质条件差的债券。如果信用评级在AA级或者以上,保险机构的投资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5%;若信用级别为A级,比例则相应降低为10%和3%。
《办法》规定,建立债券投资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通过发挥托管人的独立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债券资产挪用风险。
《办法》还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债券发行人和债券的风险评估系统,对信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并根据信用状况变化调整投资比例,保险机构投资债券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将限制或暂停其债券投资资格,依法给予处罚。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这是保监会进一步推动保险投资结构转变,提高保险投资证券化程度,增强保险投资核心竞争力,促进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债券市场已成为社会直接融资的重要场所。保险机构作为较大规模长期资金的持有人,逐步成长为债券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今年3月,保险资金债券投资首次超过银行存款,成为最大的投资品种,资产结构实现了战略性转变。
(《办法》全文及解读详见A12版)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