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表示香港领跑实施巴塞尔新协议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黄格斯 2005-09-19 03: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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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格斯)香港金融管理局在日前发布的季度报告中以专题文章的形式介绍了香港地区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进展情况,报告认为,香港是全球实施新协议进展较快的地区之一。  文章介绍说,由......
本报讯(记者 黄格斯)香港金融管理局在日前发布的季度报告中以专题文章的形式介绍了香港地区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进展情况,报告认为,香港是全球实施新协议进展较快的地区之一。
  文章介绍说,由于新协议有助于提高银行体系安全和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金管局积极引入这一新监管架构,并将其适用于所有在香港注册的认可机构。为此,对原有《银行业条例》作了修订,为实施新协议提供了法律依据,新的《条例》授权监管人员可以视情况要求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至不超过16%,而原条例只要求不低于8%。
  金管局表示,香港将依照巴塞尔建议的时间表实施协议,到2007年底开始实施最高级别的资本计算方法,届时,香港将与伦敦、法兰克福和东京等其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同时实施《新资本协议》。
  据悉,《新资本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标准、监管和自律。金管局已制定了执行这三大支柱的时间表,并有详细的安排。在信贷风险资本计算方面,金管局提供了三种不同计算方法,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目前已有14家机构表示将采纳“内部评级法”,占在香港注册的金融机构总资产八成以上。在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方面,也根据现实情况制定了衔接办法。此外,金管局还结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贯彻和实施作出了详细安排。
  据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于2004年6月正式提出的,2006年底将首先在十国集团实施。欧盟、澳大利亚、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表示将采纳该协议进行银行监管,部分发展中国家也表示将克服困难逐步实施。专家认为,该协议必将成为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新“神圣条约”,深刻影响国际金融业。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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