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将做好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地区,争取在2006年将该项工作扩大到全国的36个外汇分局。
2005年8月1日,国家外汇局政府网站发布了第一批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这位负责人说,选择违法(负面)信息进行披露,是因为在各种社会信用信息中,经济主体的负面信息很受人们的关注。负面信息是指经济主体所有违背诚信行为的有关信息,负面信息包括违法信息但又不限于违法信息,负面信息范围更广。在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的国家,负面信息强制披露,企业或个人一旦拥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违约不良记录并曝光后,就会对其市场经营甚至生存带来很大影响,很少有人与之交易往来,很难得到银行贷款,从而达到了失信惩戒的目的。
他说,将来任何涉汇主体的外汇违法信息都将进入数据库,并通过不同的方式向社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