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欧元、日元、港币等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从原来上下1.5%扩大为上下3%。
第二,调整了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的管理方式,并扩大了买卖价差幅度,由原来以当日交易中间价(即央行公布的上一日收盘价)为中心、上下0.2%的对称性管理改为实行最大买卖价差为1%的非对称性管理,即美元现汇卖出价和买入价不再以当日交易中间价为中心对称确定,只要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超过当日交易中间价的1%、且卖出价与买入价形成的区间包含当日交易中间价即可;现钞买卖价管理方式则由原来的不得超过当日交易中间价上下1%调整为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4%;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即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价由原来的一日一价调整为可一日多价。
第三,取消银行对客户的非美元货币挂牌汇价的价差幅度限制,银行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和国际市场波动情况合理制定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挂牌买卖价。
第四,扩大议价范围,允许银行对大客户议价,而不是仅仅限于单笔大额交易。
第五,加强挂牌汇价的监测。在放宽挂牌汇价管理的同时,要求银行加强挂牌汇价管理的制度建设,并对分支行的挂牌汇价实行统一管理。要求银行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之前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工作日主要挂牌货币的初始挂牌汇价、最高价、最低价、结束挂牌汇价以及当日营业初始挂牌汇价。同时要求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加强监测和管理职责,以维护外汇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