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鼓励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资本市场
北京消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表示,将继续与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QFII有关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对四类机构予以优先考虑。鼓励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国家外汇局称,优先考虑的四类机构,一是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和共同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二是主要以自有资金和发起基金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三是对我国股票市场及相关产品的投资比重较大的,四是投资活跃、表现良好的。
为进一步推进QFII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已经批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增加5000万美元QFII投资额度,专项用于其在香港市场发起设立"恒生中国 A股精选基金"。这是在国务院批准QFII试点额度由40亿美元提高到100亿美元之后,首次批准QFII投资额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表示,《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得到长足发展,一些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性问题正在逐步解决。截至2005年8月底,我国已累计批准QFII投资额度40亿美元。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又批准将QFII总额度扩大到100亿美元,这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