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券转移占有成最大看点
□本报记者 闻涛
酝酿已久的债券质押式回购终于向前迈进了一步。记者近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一份名为《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讨论稿)》的文件已经下发到了部分券商征求意见,《协议书》正式出台后将会作为投资者参与国债回购操作必须签订的文件。另据了解,交易所和登记公司也在制定债券质押式回购的相关细则,待规则出台之后,会在部分券商先重启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试点。
新规即将出台
据了解,《协议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于本月上旬下发到创新试点券商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创新试点券商普遍资产质量较好,不存在欠库的情况,所以债券质押式回购有望率先在这些券商试行。
《协议书》共分9章,共计38条,对投资者和券商在债券质押式回购过程中所涉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内容包括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回购操作方式、清算交收以及违约责任等。需要指出的是,在现有的债券回购交易当中,投资者只要在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即可,并不需要额外签订债券回购协议。新的规定不仅要求客户签订回购协议,而且明示回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将使回购交易更加规范。
据分析,新规当中有两个要点值得关注:一是明确规定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券需要转移占有;二是赋予券商事先审查的职责。这两项规定将有助于杜绝券商挪用客户托管国债的问题,也会有效降低投资者的欠库风险。
按照质押式回购的相关规定,融资方必须将标准券提交给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在专门的质押库中。这样操作之后,用于保证交收的标准券就发生了转移占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这样安排可以防止券商挪用客户国债情况的发生,因为只要券商发生挪用行为,客户就可以通过查询系统及时发现。
新规当中还赋予了券商对投资者进行试点审查的职责。《协议书》第八条规定,投资者要进行回购交易,必须事先提交《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券商收到《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后,有权对投资者的回购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操作。
推出时机合适
在已经倒下的问题券商当中,挪用客户托管国债并导致严重欠库是主要的罪状之一,管理层曾一度把禁止挪用客户债券作为对券商的铁律,然而现实效果却并不理想,挪用的现象还是不断发生。熟悉债券回购业务的分析人士指出,杜绝挪用风险的治本之策是改变现有的国债托管体制,当务之急就是实现债券的质押式回购。
事实上,有关债券质押式的讨论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管理层也不止一次地征询过业界的建议,但是正式的文件却迟迟无法出台。券商人士分析说,去年下半年以来券商风险的集中爆发和债券市场的持续下跌,是促使管理层放慢脚步的重要原因。该人士说,在市场低迷时间,贸然推出质押式回购,很容易引起更大规模的资金问题,最终受损的还是二级市场。
现在推出债券质押式回购,情况则完全不同。广发证券固定收益部何荣天指出,目前推出质押式回购的时机非常好。一方面,债券市场出现了一轮大的牛市,市场资金面比较宽松,不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另一方面,问题券商带来的风险正在逐步化解,现在推出债券质押式回购已经没有太大障碍。
有分析指出,债券质押式回购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二级清算的模式,降低了券商挪用客户托管债券的难度,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债券托管模式。要想彻底杜绝债券挪用,还必须改变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托管模式,即改变“席位联合制”和“中央交收”的制度,使其能够和股票的托管模式相统一,实现单一席位下的各子账户分别进行交易和清算。另外,实现投资者对个人账户托管债券的实时查询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