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通知要求期货公司加强制度建设
北京消息 证监会13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期货公司的规范发展。
通知要求,期货公司的高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高管人员之间、高管人员与主要部门负责人以及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之间不得存在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担任。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半年内调整。期货公司因股东未履行诚信义务而存在重大风险或风险隐患的,期货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要求调整股权结构,调整后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应低于50%,必要时应更换未履行诚信义务的股东。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在半年内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最终权益持有人对期货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50%以上的;总经理是董事会成员的;有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参股的;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