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巧宁)首批规范类券商日前正式产生。经评审,中银国际等7家证券公司入围首批规范类券商。依照相关规定,它们将获准开展相关业务,获得正常的发展空间。
据介绍,9月22至24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委员会第一次评审会议审议、表决,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证券公司通过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
所谓规范类券商,即继创新试点类之后的第二类券商,指符合监管的一般条件和最低要求、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规范类券商的正式产生,标志着于去年推出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政策继续向纵深推进。
据悉,此前,共有8家证券公司首批参加了规范类券商资格评审,最终1家落选,7家胜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政策,获得规范类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将获准开展相关的业务,获得正常的发展空间。
据介绍,规范类券商获准开展的业务包括:按新规定开展定向理财业务,申请专项理财业务试点;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行一段时间以后,试点范围将扩大到此类公司;规范已设立的海外分支机构;拓宽融资渠道,近期内此类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不必另行进行资信评级。同时,随着券商创新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经试点证明成熟的业务做法、产品创新方案等也将首先在规范类公司中推广实施。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