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公告,经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委员会第一次评审会议审议、表决,中银国际证券、中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南京证券、西部证券、国海证券七家证券公司通过评审。
这是自证监会实行券商分类监管以来的首批规范类券商。规范类券商属于分类监管中的第二类,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应当具备风险底数清楚,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各项财务和业务指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要求;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有效,具备防止出现重大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机制;经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并能按期完成有关整改事项等条件。
申请此类券商需满足:综合类(含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最近1年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一年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最近一年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20%;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50%等要求。
此外,规范类券商达到分类监管中的第一类,即创新试点类券商评审标准有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评审成为创新试点券商。(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