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试点券商可在港设立分支机构

来源:证券时报媒体 作者:海惠 2005-10-20 04:26: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本报讯(记者 海 惠)日前,《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协议在香港签署。根据该协议,自200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
本报讯(记者 海 惠)日前,《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协议在香港签署。根据该协议,自200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内地期货公司可以到香港经营期货业务,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另外,协议调整了香港银行考核制度,香港银行内地分行对内地客户提供人民币和外币业务而需向内地分行注入营运资金的要求,由单家分行考核改为多家分行整体考核,在内地多家分行平均营运资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前提下,单家分行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证券时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