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共有12家商业银行累计发行次级债1521亿元
□记者 尹涛 北京报道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昨日表示,次级债是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方式,但必须关注它的局限性。
唐双宁说,首先,次级债不能构成核心资本,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只能计入附属资本。因此,除非银行破产或清算,次级债不能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的经营损失,不能用于冲销银行坏账。所以,不能简单认为发行了次级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就大大增强。其次,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净额的50%,这说明利用发债提高资本充足率是有条件限制的。目前就有一些商业银行虽然发行了次级债,但由于核心资本不足,次级债无法或者无法全部计入资本当中。第三,发行次级债成本较高。第四,次级债有“打折”的期限。按照《办法》的规定,可以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务在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每年“打折”20%。最后,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会带来系统性风险。各行之间相互持有次级债虽然提高了单家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银行体系总体抵御风险能力。在经济金融运行出现波动时,如果一家银行出现偿付危机,可能连锁性地带动其他银行出现危机,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唐双宁建议,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通过发行高等级的次级金融债券对银行资本进行补充;一方面,银行可以考虑利用混合型资本工具提高资本充足率,除了次级债以外,还可以考虑可转债;另外,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分散和转移信用风险。
唐双宁说,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推出的当时,商业银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下降11.25个百分点,股份制商业银行下降4.22个百分点,城市商业银行下降7.76个百分点。但随后资本充足率有了很大提高,截至目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已经达到33家,达标银行资产占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超过70%。另外,目前,我国共有12家商业银行累计发行次级债1521亿元,计入资本的次级债约占发债银行全部资本的五分之一。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共发行次级债1000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发行次级债491亿元;城市商业银行共发行次级债30亿元。(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