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
北京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并将在各项技术准备完成后,于近期内陆续实施。这是继2003年11月19日央行公告宣布为香港银行在港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机制后又一深化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重要举措。
央行相关负责人同时强调,央行将继续支持香港经济、贸易、投资以及人民币业务的发展。但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必须稳步有序地进行,且须与内地资本账目开放和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改革进程相配合。目前,各方没有也不可能就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长远发展方向订立时间表。
金融专家就此评论认为,这将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在香港的使用和流通,但香港要真正建成人民币离岸中心,必须和内地资本账目开放以及人民币自由兑换结合起来,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根据央行的公告,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接受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的存款(包括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和香港指定商户的人民币存款)。
同时,央行放宽了清算行提供平盘服务的相关要求: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至包括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指定商户可将其在参加行存款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元。
公告说,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接受经由清算行汇入的收款人与汇款人同名的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的最高限额,由每人每天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每人每天80,000元人民币。
央行还进一步拓展了香港人民币业务,包括:央行授权清算行为香港居民个人签发的人民币支票提供清算服务,并允许香港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不得转让。
公告还取消了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10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