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资市场发展委员会(财资委员会)昨日宣布,"零售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NDF)"今日起正式在港开始买卖。
自内地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及个人投资者希望运用方便的财务工具帮助他们对冲人民币交易风险。在经过一个多月的探讨研究之后,香港财资委员会于2005年9月26日宣布推出零售人民币NDF产品。
据悉,最初推出合约设有5种期限,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及12个月,每份合约最低面额为1万美元。
目前,已有包括中银(香港)、汇丰、渣打及交通银行等16家银行有意开展零售人民币NDF买卖业务,其中11家今日起已开始向客户出售相关产品。
NDF是一种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外汇衍生产品,合约买卖双方约定在交易结算时不进行实际的货币交割,而是根据约定的远期汇率与届时的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以一种可兑换的货币(通常是美元)按比例支付该差额净值。NDF市场可以为需要使用本地货币的海外投资者提供一种可选择的对冲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