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政策做出规定,以合理解决期货交易升贴水有关税款征收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
《通知》指出,纳税人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时发生升水的,该仓单注销(即提取货物退出期货流通)时,注册人应当就升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提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发生贴水的,该仓单注销时,注册人应当就贴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冲减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调减进项税额,不得由仓单注销人向仓单注册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