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公告,就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预发行交易事宜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预发行制度将步入实施阶段。此前,银行间债市新券发行主要采取公开招标发行和簿记建档两种方式,在债券发行之前,新券不具有交易功能。业内人士认为,预发行交易能够揭示首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的基础价值和短期需求量。预发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以即将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而进行的一种远期交易。预发行从标的债券发行公告发布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至标的债券招标日前一工作日止。央行征求意见稿称,预发行标的券种范围与远期交易券种范围相同。标的债券计划发行数量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预发行的投资者为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远期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发行人不得以自身拟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进行预发行。预发行到期应采用实券或现金方式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