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外电评论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修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处罚措施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勇军 2005-12-27 08:32: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4日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六)...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4日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在证券犯罪方面,本次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故意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和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行为的处罚规定,并修改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处罚措施。具体如何,记者采访了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刑法专家刘宪权教授。

  记者:第六次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行为,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

  刘宪权: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根据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新型犯罪的不断出现,以及实践中处理案件的困境较多的情况,对刑法中原来没有规定的一些犯罪作了补充规定。这次修正案草案中主要增加罪名有以下几类:

  1、骗用贷款的犯罪。

  即单位和个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危害金融安全的行为。草案的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以虚假的手段取得贷款,但行为人并非是以占有为目的,而是以使用为目的,滥用贷款的情况而设立的新罪名,以弥补现行刑法中只有贷款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的罪名之不足。

  2、在有关证券、期货犯罪中草案首先增加了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等犯罪。

  草案规定,上市公司对国家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弥补了原有刑法中有关证券、期货犯罪规定的不足,以及有效地保护广大股东以及其他人获取真实信息的基本权利。

  3、草案还规定了上市公司侵占资产等犯罪。

  草案规定,对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这一规定主要针对近年来有些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不顾广大股东的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强调要对这种行为以犯罪论处。

  4、草案还规定了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滥用资金犯罪。

  草案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对原有刑法中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的情况所设立的,通过这一修订,就使证券、期货领域中单位滥用资金的刑事责任问题,得到了解决。

  除此之外,草案还增加了破产欺诈犯罪、组织?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牟利犯罪、为他人进行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犯罪以及仲裁人员枉法裁决犯罪等。应该看到,草案的这些规定都是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如果能够生效,必然会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

  记者:除了新增一些犯罪行为外,本次刑法修正案还有哪些新的突破?

  刘宪权:草案除了新增了上述一些犯罪以外,另外对于一些刑法原来已经规定的犯罪,在构成要件上作了完善和补充。

  例如,对于刑法原来规定的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依据证券法中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的界定,从客观方面作了修正。取消了原刑法中的“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的规定,增加了“操纵证券交易量”的规定;取消了原刑法中的“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规定,增加了“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的规定等。草案的这一些修正,主要是针对证券法颁布后,其有关内容与颁布修正在前的刑法中有关规定不相吻合衔接的情况,这次刑法中对有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客观行为表述作了调整,既符合证券、期货市场的实际情况,也做到了刑法典与附属刑法的一致性。

  对于刑法原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作了扩大规定。原刑法规定洗钱的上游犯罪包括走私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等,现草案将贪污贿赂犯罪和金融犯罪也列入其中。草案的这一修正,主要是依照国际反腐败公约对我们的要求作出的。

  对于刑法原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即通常所说的商业受贿罪)草案也作了主体上的扩大规定。原刑法中对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而并不包括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这在实际上形成了刑法调整的盲点,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就无法加以处罚。为此,草案在规定公司、企业受贿罪时,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人员也包括在内,填补了法律规定的缺憾。

  记者:草案提出,对非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可处30万元--300万元的罚金,颇引人关注。请问,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刘宪权:草案还专门对一些刑法中规定的犯罪的法定刑作了修正。其中主要有将原刑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法定刑中罚金刑“处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的规定,修正为“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金”。从而可以避免以前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没有违法所得,而不能对行为人处以罚金的情况出现。

  针对社会上赌博犯罪较为严重的情况,草案还对于赌博罪中开设赌场行为的法定刑进行了修正,将原来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提高至十年有期徒刑。

  记者:预计刑法修正案何时将获得通过,何时将实施?

  刘宪权:刑法修正案已于十二月二十四日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最近几天将会有结果,如果顺利通过的话,修正案将于批准之日起生效。由于草案是经过较长时间的讨论并吸收了各方面的观点和意见,特别在此之前,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已经作了较为全面的社会调查并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预计草案将可能获得顺利通过。

  记者:根据统计,上市公司以往信息披露存在不少违规现象,修正刑法是否只对实施后的犯罪行为有法律作用?

  刘宪权:上市公司进行虚假陈述以及对公众信息误导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还是较为严重的,由于以前对于这种行为一直未从刑法上加以规范和调整,因此,也是这种情况长期存在且较为严重的原因之一。由于以前刑法未作具体规定,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以及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对于在修正案生效施行之前的相关行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即修正案对其生效之前的刑法未作规定的行为没有溯及力。
  (上海证券报 张勇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