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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正式取消遗产税利于提高竞争力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李硕 2006-02-13 05: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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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香港实施了近一个世纪的遗产税,自周六起,彻底与市民告别。香港立法会通过的《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2月11日正式生效。按照法案的规定,在2月11日零时之后去世的人,其遗产将不再......
本报讯 香港实施了近一个世纪的遗产税,自周六起,彻底与市民告别。香港立法会通过的《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2月11日正式生效。按照法案的规定,在2月11日零时之后去世的人,其遗产将不再需要缴纳遗产税。
  遗产税又称继承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香港税法,此前,不论是香港永久居民,还是因工作在港居留,如果财产拥有者在港资产(包括房产物业、股票及奢侈品等)达750万港元或以上,去世后均要缴交遗产税,税率最高可相当于资产价值的15%。
  香港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取消遗产税将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投资者投资香港,令香港继续成为亚太区内主要的资产管理中心。同时,此举还有助于提高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竞争力。虽然取消遗产税,将使港府每年减少约15亿港元的税收,但可增加香港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带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让更多人特别是外地投资者,透过在香港的信托或公司,持有在港资产;并令一些现在透过投资海外资产以避缴遗产税的人将投资调回香港。
  去年3月,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财政预算案中,提出取消遗产税的建议。去年11月,香港立法会通过了《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该法案在刊登宪报3个月后,即于2006年2月11日实施。(李 硕)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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