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台湾当局经济事务主管部门15日决定处罚台湾“晶圆双雄”之一的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电”)新台币500万元,理由是“违规提供协助、参与创设”在大陆的和舰科技公司。
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说,这是陈水扁抛出“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的两岸经贸政策主张后,台湾当局对台商投资大陆进行处罚的首例。据报道,台“经济部投审会”人士称,联电受罚是因为违反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的规定。未来,“投审会”还将视情况对联电前董事长曹兴诚等人开罚。
“联电案”起始于2005年2月,当时,台湾检调部门动用上百人对联电多名高层人员的住宅和办公室进行了突击检查,称联电涉嫌向在大陆投资的和舰科技“非法提供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时任联电董事长的曹兴诚随后公开表示,联电没有违反台湾当局的任何规定,联电向和舰科技提供帮助是为了联电的长期利益,联电若不尽快进入大陆市场将丧失商机。之后,台湾当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违反有关商业信息披露的规定为由,向联电开罚新台币300万元。2006年1月9日,联电董事会接受了曹兴诚的辞呈,曹兴诚在数几小时后因涉嫌违规投资大陆被正式起诉。(辛 华)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