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交首次上市申请前未做好保荐人应履行的尽职调查,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昨日同时对群益亚洲有限公司采取行动。群益公司已自愿地承诺由2006年3月7日起的十三个月期间内不会就主板及创业板的任何新上市申请担任保荐人,而该公司负责人员赵炽坚及邓某已同意自愿承诺自2006年3月7日起计的八个月期间内不会就任何新上市申请担任群益的主要主管。
港证监会称,2005年初对群益的业务运作而进行的一项视察发现,在两宗上市申请中,群益作为保荐人没有遵守《操守准则》下的多项规定,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该两宗上市申请进行尽职审查,以及没有确保招股章程及向香港交易所提交的有关文件在编制上达到规定的水准。赵和邓分别是该两宗上市申请的主要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