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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证券非法委托理财案水落石出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于扬 2006-03-11 04: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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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电(记者 于扬)日前,中国证监会对民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开展委托理财案正式作出处理:对刘大力等8名该案主要责任人分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有关责任人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明,民......
本报北京电(记者 于扬)日前,中国证监会对民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开展委托理财案正式作出处理:对刘大力等8名该案主要责任人分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有关责任人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明,民安证券在不具有经营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情况下,自成立后即开始从事大量委托理财业务,对相关理财户许诺高额回报。仅2004年9月30日后发生的委托理财业务就涉及金额35,081.27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民安证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涉嫌构成犯罪,目前已将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线索及相关证据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已对该公司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还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刘大力、洪流、余汉辉、欧阳鹏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龚波、聂建华实施10年市场禁入,对许黎明、别小武实施5年市场禁入。在禁入期内上述人员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此案其他责任人员,证监会将在近期另行做出处理。
  对此,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重申,证券公司必须诚信、守法,"证券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证券业务和其他业务",对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而证监会也将坚定不移地严格执法,采取行政处罚及各项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证券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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