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期货公司获准在港设分支机构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李巧宁 2006-03-11 04: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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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电(记者 李巧宁)备受关注的国内期货公司赴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终成正果。昨日,格林期货、浙江永安期货和广发期货三家公司的负责人从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黄运成手中接过正式批复文件,格林期货、......
本报北京电(记者 李巧宁)备受关注的国内期货公司赴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终成正果。昨日,格林期货、浙江永安期货和广发期货三家公司的负责人从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黄运成手中接过正式批复文件,格林期货、永安期货和广发期货由此成为首批三家获准"走出去"的内地期货公司。
  首批三家期货公司均以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形式设立香港分支机构。据介绍,国内期货公司在港分支机构可依据香港的法律申请及从事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的业务活动。香港方面对相关业务以单项牌照形式进行监管,内地期货公司在港分支机构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即可申请期货经纪、资产管理、融资、自营等多项业务。但是,按照目前的法律,内地期货公司的香港分支机构不得在内地从事期货业务。
  在昨日举办的小型座谈会上,期货部副主任黄运成指出,内地期货公司获准在港设立分支机构是我国期货业扩大对外开放,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迈出的实质性步伐,是整个中国期货业发展战略安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在新形势下,期货市场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要从国家金融、经济安全,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高度来认识发展期货市场的战略意义。
  黄运成表示,“十一五”时期,我国要加快期货市场的发展。要在法律、制度等方面不断进行完善与创新,为期货市场的发展创新创造基础条件,同时,在发展商品期货的基础上,加快金融期货发展的步伐。
  黄运成强调,走稳第一步非常重要。三家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内地、香港的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各公司应支持香港分支机构合法、合规运作,不得利用设立子公司之便利,从事违规活动。
  据悉,格林期货和广发期货获准在港设立的子公司均为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实缴资本分别为500万港币和1000万港币,浙江永安期货香港子公司的实缴资本为1000万港币,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75%。
  中国证监会要求,获批公司应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设立香港分支机构过程中有关事项的报告和备案工作。此外,在香港分支机构完成设立之后发生以下事项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即,其他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或增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对外股权、债权投资、委托理财或对外拆借超过100万港币;被香港证监会或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累计亏损达到实缴资本的30%;其他对经营或财务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根据内地与香港去年签署的CEPA第三阶段实施协议,符合条件的内地期货公司可在港设立分支机构。据悉,其他一些期货公司赴港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目前还在审核之中。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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