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彭 露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PK基金的呼喊声中,迅速突破百亿大关。不少在短时间内获得了较高收益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吸引了大批投资者的持续关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逐渐成为家庭理财组合中一项重要的投资品种。
截至目前,包括刚刚结束推广期的海通稳健增值计划在内,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已经达到14只。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成员的不断增加,投资者对集合理财产品的挑选也成为了一个难题。一位券商投资经理笑称,“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投资者不选好瓜豆,就难以获得满意的理财收益。”
慎选两类投资产品
据了解,目前所有集合理财产品按照投资范围可以划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大类。投资者在挑选的时候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选择这两类产品进行投资。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新股发行、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投资基金等信用度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等风险类产品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是风险较低收益也相应较低的一类产品。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管理方和投资者约定,一般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等风险性、高收益产品。
“追求收益的投资者可以选择非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注重稳妥的投资者则可以选择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该负责人表示。
在目前的14只集合理财产品中,最先推出的两只非限定性的集合理财产品是东方红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光大阳光资产管理计划。截至3月3日,东方红1号的净值为1.2181元,而光大阳光的累计净值为1.0639元,均为投资者带来了稳定的超额收益。
长江证券一位研究员认为,“由于投资范围大致决定了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高低,投资者在选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时候,首先要对市场状况有个大致的了解,再选择不同投资范围的理财产品。”
三大因素值得考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流动性、自有资金参与度、客户收益优先条款三个方面存在一些区别,这些都是投资者在选择过程中应该了解的。
按照证监会新的集合理财办法规定,券商可以用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如果集合理财出现亏损,可以先由券商的这部分资金来对其他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进行补偿。
据了解,在已经运作了一段时间的5只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中,有4只管理人都以自由资金参与,其中长江证券的超越理财1号和招商证券的基金宝自有资金参与比例为5%,而东方红1号和光大阳光资管计划的自有资金比例达到了10%。在7只限定性集合计划中,有3只计划的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比例为3.5%。
在流动性方面,券商所做的文章也大不相同。一位投资经理告诉记者,由于集合理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是无法通过交易、转让的方式提前收回投资,投资者需要变现只能等到该产品进入开放期。所以对开放期的规定就决定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高低。
“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的封闭期介于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投资者应根据资金的运用缓急选择封闭期限合适的集合理财产品。”该投资经理表示。
为了保证客户收益,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一般还有对客户优先收益的承诺。将要发行的光大阳光2号集合理财计划就规定了对推广期内参与并持有满三年的委托资金,若到期总收益率小于10%(不含),则管理人用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的投资收益补偿委托人。
“选择对客户收益有较多保障的集合理财产品,投资者常常能够获得远远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收益率。”工商银行的一位客户经理说。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