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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在港期货分公司不能涉足内地期货业务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赵彤刚 2006-03-13 1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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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 记者 赵彤刚
  北京报道
  
  记者从3月10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按照目前法律法规,首批获准赴港的格林期货、广发期货和浙江永安期货三家内地公司香港分支机构不得代理内地期货业务。

  据了解,格林期货和广发期货获准在港成立的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实缴资本分别为500万元港币和1000万元港币;而永安期货香港子公司实缴资本为1000万元港币,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75%。

  据介绍,国内期货公司在港分支机构可依据香港法律,申请从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的业务活动。香港方面对期货业务经营权以牌照形式管理,任何公司只要符合发牌条件,均可获得牌照。通过申请牌照,内地期货公司在港机构可进行期货经纪、投资管理、融资、自营等多项业务;但是在有关法规和政策调整之前,按照目前法律法规,内地期货公司香港分支机构不得代理内地期货业务。

  证监会已要求这三家公司支持香港分支机构合法合规运作,加强风险控制,做好设立香港分支机构过程中有关事项报告和备案工作。据悉,内地期货公司在香港分支机构完成设立以后,如果发生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或增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对外股权、债权投资、委托理财或对外拆借超过100万港币,以及累积亏损达到实缴资本的30%等事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黄运成指出,内地期货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是我国期货业扩大对外开放,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迈出的实质性步伐,也是整个中国期货业发展战略安排的重要环节,具有里程碑意义。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在新形势下,期货市场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要从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提高国家竞争力高度,来认识期货市场的战略意义。

  黄运成表示,在“十一五”时期,我国将加快期货市场发展。在法律、制度等方面不断进行完善和创新,为期货市场发展创新创造基础条件;同时在发展商品期货基础上,加快金融期货发展步伐。

  目前三家香港分公司面临选址、招聘当地工作人员、申请牌照等一系列细节问题。监管部门指出,三家期货公司在港设立子公司与在国内设立营业部不同,子公司如何控制风险,如何使风险不波及到内地公司、不影响到公司净资本,具体操作中会遇到很多困难,需要做好周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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