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永富建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前主席官永义因涉及内幕交易,被禁止在5年内担任上市或有限公司的董事或清盘人。
同时,官永义还必须向特区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获取的约3137万港元利润、罚款1500万港元、部分研讯开支190万港元,合共4827万港元。
永富建设及永义国际前副总裁曾耀佳,同因涉及内幕交易,被禁止4年内担任上市或有限公司的董事或清盘人。同时须缴付从内幕交易获取的约44万港元利润、罚款100万港元及部分研讯开支95万港元。
香港特区内幕交易审裁处在永富建设及永义国际内幕交易研讯中,共裁定5名人士获取内幕交易利润。(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