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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新单封卷待批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朱茵 2006-03-23 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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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茵 上海报道    近日,东方证券表示,...
本报记者 朱茵 上海报道
  

  近日,东方证券表示,该公司上报的远东租赁资产证券化方案已经修改完善,封卷待批。中金公司的“网通应收款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也获准通过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还有几家券商则在积极申报和储备项目当中,同时,有关的交易转让交易制度正在改进。种种迹象表明,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各方努力之下,有望大量推出。

  东方证券近日与河北国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此次合作的重点之一就是在该省内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目前,东方证券已经将资产证券化项目作为公司重点业务,在投资银行部专门分拆出一个购并部来负责,除了已经上报的远东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其后备的几个项目也在跟进,涉及行业包括公用事业类的高速公路等。

  此外,还有不少券商也开始在各地寻找合适的项目。他们表示,这类产品的设计原理并不难,关键在于找到基础资产比较好的项目,有充沛的现金流。在对于基础交易和结构设计方面将更多在权利、义务、风险转移等问题上下工夫,以保证稳定的现金流以及安全性。作为一项固定收益产品,也有着不小的市场需求。有券商透露,在证监会机构部召集创新试点券商开的一次业务研讨会上,也明确表示,今年证监会的任务之一,就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推动固定收益产品市场发展。

  除了券商自身努力外,相关的交易制度、税收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上证所为促进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的发展,刚刚对大宗交易系统受理转让业务的时间作出调整。业内人士认为,制度的不断完善,将有助于提高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流动性,提高投资吸引力。

  在税收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其中印花税暂免征收,这将有利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迅速发展。由于税收在资产证券化的交易链条中,直接决定了各参与主体的投融资成本,因此,税收制度的明确,也有利于该项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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