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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被判替健桥证券背债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静 2006-04-12 1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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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静    因存放在健桥证券漕东营业部的2...
本报记者 陈静  

  因存放在健桥证券漕东营业部的2700万资金不翼而飞,漕东营业部、健桥证券及陕国投A(000563)被诉至法院,上海市一中院近日判决陕国投对该笔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黄石市海观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03年6月12日和27日在漕东营业部开立了两个资金帐户,并在同年7月1日、9月16日向该账户划入资金2700万元。2005年5月,海观山宾馆在查对其资金账户时,发现该笔资金已不存在。

  上海市一中院判决漕东营业部偿付海观山宾馆2700万元及利息,漕东营业部不能偿还上述债务,则由健桥证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健桥证券不能偿还上述债务,则由陕国投A在对健桥证券出资未到位的9742.4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漕东营业部已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5年1月,*ST古井(000596、200596)控股子公司也曾因存放于健桥证券的1600万元难以收回而将健桥证券诉至法院。后来,*ST古井控股子公司将该部分债务转换成健桥证券股份。

  3月30日,由于未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归还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回股东侵占的资金,证监会决定自4月1日起对健桥证券实施限制业务措施。健桥证券2002年7月开业,曾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陕国投持有23.96%股份,是其第一大股东。2005年7月,陕西省财政厅和交通厅将持有的陕国投共计51.08%的国家股股权转让给陕西省高速集团。高速集团入主之后,陕国投持有的健桥证券23.962%股权和神州酒店10%股权被剥离给省高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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