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周边市场 - 期货 - 正文

绸缪股指期货 券商争议参与方式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莫菲 2006-04-17 10:05: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莫菲

  据某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正在积极筹划设立期货子公司,以迎合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衍交所”)可能推出的第一个衍生品股指期货,甚至对该产品的期待超过了未来的融资融券业务。
  引起创新券商热情高涨的原由是,近日,衍交所筹备工作正在加速,为了积极推出设想中的第一个衍生品股指期货,衍交所筹备组已邀请了部分券商就“股指期货参与模式、会员类型和资金账户管理”等问题展开讨论。
  现已明确的是,未来的衍交将以“期货模式”对会员进行管理,包括会员类型、代理资格、保证金安全存管体系都要符合现有的期货模式。
  
  三种方案
  某与会人士告诉记者:“优质期货公司获得直接代理资格名正言顺,股指期货的经纪业务注定要通过期货公司这一跑道起飞。”
  这次会议焦点集中在证券公司通过何种方式参与到股指期货业务中来。
  会议上,参会人士就证券公司如何参与衍交合作提出了3种方案。
  第一,证券公司新独立期货子公司;第二,证券公司参股或收购现有期货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第三,管理部门给证券公司发期货牌照,券商可兼营股指期货交易,直接成为衍交所会员。
  “金融期货交易初期,监管层会考虑让创新类券商优先成为会员,而未获得衍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二级代理方式参与。”某创新试点类券商负责人表示。
  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是,会后,一份有关券商如何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业务的建议已递交证监会。管理层比较倾向于前两种方式,第三个方案基本被否定。
  理由很简单,虽然证券公司直接拿期货牌照的方式成本低,容易活跃市场,有利于证券公司业务创新,但证券公司缺乏期货业务经验,内部制度建设任务较重,很可能会由于风险控制不到位,引发市场风险。
  此外,第三种方式也不利于监管。
  “证券公司兼营股指期货交易,那么该业务由证监会期货部监管,还是由机构部监管?”一位贴近证监会人士反问。交叉监管更容易出现监管真空。
  
  二选一?
  而在第一、二种方案中,期货子公司由证监会期货部统一监管,有利于监管专业分工,提高监管效率。
  即使如此,大部分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偏向于向监管层直接申请成立期货子公司。
  “我们可以创建一家干净的、没有任何包袱的期货公司,”上述券商负责人告诉记者,已有不少创新类证券公司筹划申请建立期货子公司,并高薪聘请期货公司的骨干人员,为券商下一步参与股指期货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铺垫道路。
  但另一位市场人士指出,第一种方式的缺点有三:
  首先,证券公司设立期货子公司需要较长时间,且成本很高。其次,证券公司缺乏期货人才和期货管理经验,很难独立承担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再次,券商为股指期货新设期货子公司,该子公司未来定位如何?能否参与商品期货及未来衍生品经纪业务也是难题,因此要谨慎而行。
  这位市场人士认为,收购期货子公司的方案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与可行性。
  期货公司与包括券商在内的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搭建一种有助于各方均等介入金融期货市场的衔接机制和平台,或许是共赢的做法,既满足券商等金融机构介入市场的需要,又可以充分利用期货行业成熟的管理机制和人才资源,盘活现有的期货公司,明显改变期货公司积贫积弱的状况,彻底改变期货业的整体面貌,实现券商与期货商双赢。
  目前,有收购期货公司成功经验的创新类券商是海通证券。
  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入驻上海黄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控股比例达56.67%。2005年10月,黄海期货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并任命了新的管理团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