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新产品,附认股权证公司债(BW)正越来越引起市场关注。银河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监黄格非认为,BW的推出,将为上市公司债权融资开辟新的渠道。
据黄格非介绍,目前上市公司债权融资只有二种途径,要么选择企业债,要么选择可转债,但前者一直由国家发改委管理,发行规模长期较小,难以满足企业需求;后者从条款设计来看,也基本上是偏股型的融资工具,实际操作中成为“必转债”,即债券到期后基本都转为股份,债券的作用并未有效发挥出来。
“虽然与可转债都属于混合融资工具,但BW被更多作为一种纯债产品考虑。”黄格非说,之所以在这种公司债上附加认股权证,一方面是可以起到促销和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因为投资者可获得期权赋予的预期收益,债券的利率相对纯债产品为低,企业发行成本也会相应降低;另一方面,由于附加认股权证,该产品将会顺理成章地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畴。
我国香港证券市场BW发展的历史表示,最初的认股权证一般采用免费附赠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作为筹集资金的促销手段,同时债券票面利息利率因无偿附赠认股权证而可以降低,认股权证可单独流通。
推出附认股权公司债这种新产品,可以开辟上市公司长期债券融资的渠道。“之前上市公司发债的渠道基本堵塞,债务主要由银行贷款构成,结构很不合理。”
另外,在汇率升值的环境下,BW可起到规避汇率风险的作用。上世纪80年代,日元升值导致外汇持有人汇兑损失风险较大,因此负担外汇债务成为规避汇兑风险的有效方式。通过发行BW,日本企业得以在较低利率发行的同时,在投资人行使认股权后,公司债债务不致减少,继续负担外汇债务,符合金融环境需求。
黄格非说,BW的推出,将令我国公司债市场得到更快的发展,也将为证券公司的债权融资业务带来很好的发展机会,新产品推出前期,受益的将主要是大型公司。
根据有关统计,目前符合发行BW要求的上市公司为16家,BW可以为这些上市公司累积融资约633亿元。同时,美、日、德以及我国台湾市场的经验证明,发行BW基本采取券商包销的方式进行,将为券商带来客观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