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有望发起期货投资基金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于扬 2006-04-24 06: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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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常清透露基金公司有望发起期货投资基金新“期货条例”将为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敞开大门,期货公司还可设立与参股基金公司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本报讯 日前在出席“第二......
中国期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常清透露基金公司有望发起期货投资基金新“期货条例”将为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敞开大门,期货公司还可设立与参股基金公司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本报讯 日前在出席“第二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时,中国期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常清透露,《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过程中,补充了“期货公司可以设立或者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发起并管理期货投资基金”等条款。对于金融衍生品的上市顺序,他认为,股指期货应该领先于其它品种率先问世。
  除上述修改外,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预计还将删除“金融机构不得参与期货交易”的条款,未来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被允许参与金融期货的交易。常清说,预计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的范围,将会限定到金融期货产品内。但不排除一定时间后,也允许金融机构参与商品期货交易的可能性。此外,修订稿还进一步明确了期货交易的范围,涵盖了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期权交易;增加了现金结算方式。
  对于几种主流金融期货的上市顺序,常清认为股指期货将先于利率、外汇期货。“这与成熟市场的顺序并不一样”。他表示,经验证明,行政管制越少、市场化程度越高的金融产品,开发衍生品种的成功率就越高。在我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条件下,股指相对利率、汇率而言,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开发股指期货的条件也就更加具备。
  “另外,股指期货上市的决策机制也比较顺”。由于股指期货所涉及的股指、期货等产品要件,都在证监会一家的统辖之下,因此股指期货的上市,并不需要跨部门的协商,决策过程相对简便。
  他同时建议,中国必需发展起强大的期货市场,形成在能源和原材料等必需品种上的价格主导权,中国的期市也应发展为亚洲的定价中心,否则,中国就将持续面临输入型的金融危机,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将受到很大考验。对拟议中的“金交所”将采用公司制的形式成立,常清也做出积极评价。他认为,“金交所”采用公司制形式,依照公司法运作,符合国际惯例,也是一大进步。同时,“金交所”还在研究结算会员制度,也是符合期货市场规律的。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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