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境外交易、期货投资基金开闸;预留金融期货空间
中国证券报 记者 赵彤刚
束缚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种种羁绊有望很快消解。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经过重大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在向期货公司高管征求意见,新《条例》将为我国期货业发展松绑。
这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稿,是中国证监会于去年9月27日报送国务院法制局的。据某期货公司高管透露,修订后的《条例》在维护期货市场统一监管体制下,为我国期货业发展创新预留了较大空间。
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地方是,新《条例》为金融期货预留了发展空间,为推出金融期货扫清了法律障碍。《条例》中的期货合约界定由原来的单纯商品期货合约,改为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及期权合约;而交割则由以前的实物交割,改为实物交割、现金差价结算等新内容;新《条例》删除了原来第二章第七条中“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这为会员制交易所向公司制交易所改造预留了空间;并对期货结算制度进行了改革,指定结算结构出现在新《条例》中,这使已获准筹建的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公司拥有结算功能成为可能。
对于备受关注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除了传统的经纪业务外,业界期盼已久的自营业务终于出现在新《条例》中。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期货公司可以有条件地从事自营与境外期货交易业务,这也为中国期货市场与国际接轨开启了方便之门。同时,在确保信贷资金不进入期市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农发行贷款的国有粮棉企业进入期货市专场套保。
此外,新《条例》还将为期货投资基金开闸放行。允许期货公司设立或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发起设立并管理期货投资基金。同时,在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名单里,新《条例》删除了金融机构,这也是为推出金融期货消除障碍。推出金融期货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将是重要客户,社保、保险等机构资金也需要相关金融衍生品作为避险或分散投资的工具,而期货投资基金极有可能成为它们进入金融期货的有效途径。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自1999年9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条例》中的许多规定显然已经不适应现在市场的发展需要,成为束缚我国期货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业界对此早已颇有微辞。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等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曾递交议案、提案,建议修改《条例》,以促进期货市场发展。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常清认为,《条例》应剔除原有过于行政化的监管手段,以市场化方式进行监管。
修订后的《条例》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在规范的同时,促进稳步发展。新《条例》对加强期货公司监管、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及保证金管理等提出了新要求,并强化了对国企境外期货套保业务监管。《条例》还对其中与国家现有法律、政策相抵触及不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尽管《期货交易法》已启动立法程序,但其推出尚需时日。在正式出台《期货交易法》之前,修订后的《条例》仍将是我国期货行业最重要的监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