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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用行政手段削减期货公司数量

来源:证券时报 2006-05-11 0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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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清  当前业界和理论界存在着一种普遍的看法,那就是我们国家的期货公司太小,太散,用学术语言讲就是规模太小数量太多,因此得出的共同结论是要对公司进行不断的关闭,减少数量,引导其兼并重组扩大规模......
常清
  当前业界和理论界存在着一种普遍的看法,那就是我们国家的期货公司太小,太散,用学术语言讲就是规模太小数量太多,因此得出的共同结论是要对公司进行不断的关闭,减少数量,引导其兼并重组扩大规模。对此,我持反对意见。
  国内期货公司数量并不多
  先说期货公司的数量。我们现在有不足180家期货公司,是否数量多了呢?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期货国家美国,期货公司的数量大大小小2000多家,而日本也有上百家期货公司,应该说我们国家的期货公司的数量并不能算太多。
  从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来看,1995年是我国的期货市场发展最兴盛的年份,除了300多家期货公司,还有上千家会员代理机构。当时市场交易繁荣,期货公司发展态势良好,收入颇多,也吸引了许多高学历、高智商的人才,1995年是迄今为止期货市场比较繁荣的一年。1994-1996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期货公司的数量与市场交易量有关,到了2000年就是只有10家期货公司也将会是惨淡经营,我们要做大做强中国的期货市场,没有一定数量的期货公司是不可能的。
  因此,我们一定不要忘记历史,从期货市场试点以来,我国期货市场有过许多次的风险变化,这些由价格剧烈变动导致的连续涨跌停板客户穿仓的风险,都是由期货公司来承受的,交易所并没有动用任何风险金予以补偿。从统计指标来看,治理整顿以来在长达10年的过程中,期货公司全行业盈利只有1年,全行业总共投入了60多亿元资本金,一直在承担着化解市场风险的任务,保证了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奢谈期货公司数量之多需要减少是无视历史的现实,是不公平的,是对贡献者的惩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我认为在期货市场迎来大的发展时机之后,应该让这些公司都有施展本领的天地。
  兼并重组应遵循市场规律
  期货经纪业在做大做强的过程当中,一定会出现正常的兼并重组的现象,这是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但是,人为的、行政性的去搞兼并重组将是有百害而无一益的。关于兼并重组的问题要有几个前提条件。
  其一,要让期货公司成为真正的期货公司,这是兼并重组的首要条件。我国现在的期货经纪公司与真正意义上的期货公司还有一定距离,它还没有正常的我国国家法律赋予的工商企业权力,如对外投资,作为股东应该具有的分红权等根本权利;它还不能完整地、不受干预的作为一个金融服务业来进行营销活动,其经营权是不完全的;它的业务内容仅仅限于一级市场代理,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期货公司的经营内容有相当大的差距。
  其二,要给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的发展中各自的舞台。目前我国的期货公司都是行政性规定的、统一模式、统一内部规则、统一业务内容。各个公司很难保托行政的束缚而有所创新,或者具有强大的法规障碍,这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期货公司不断开拓市场、创造产品、提供特色服务、办出特色的公司是完全不同的。在目前的情况下,所谓的兼并重组只能是资本金的叠加和人员数量的叠加,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
  其三,兼并重组要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自然而然推行的。在金融服务业领域的大公司和小公司、综合性公司和专业性公司都是市场发展的需要,都是历史的、客观的、在竞争中形成的,并不存在大公司就比小公司优越,也不存在综合的期货公司就比专业化的期货公司效益要好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多样性造就了期货公司的多元化,这是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给我们的宝贵经验。
  尊重规律、尊重历史、尊重市场是我们认识事物、出台政策法规的基础。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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