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日前表示,股权分置改革已从试点阶段进入制度建设阶段。在股改全面铺开之前,还需明确八大问题。他建议把股改与再融资相结合,在G股中精选优质上市公司谨慎试点。
他在“2005年第三届中国企业并购与融资高峰会暨首届中国投资人论坛”上说,前两批试点为股改全面铺开提供了相对清晰的制度基础,但还有八大问题需进一步解决。
一是明确解决股权分置是A股市场上股东之间的行为,而非公司行为。费用应由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而不是上市公司来支付。
二是明确连续出价问题,股改全面铺开过程中,可能会有相当多的公司初次方案通不过,应明确这些公司在多长的时间内可再次出价,并对价位有所约束,例如不能低于第一次。
三是如何看待对价的收敛趋势。第二批试点全体通过,使得有些公司的大股东据此认为,第二批支付的对价偏高,以相对较低对价也能通过,从而使得对价的预期在逐步收敛。
四是明确对私下交易、道德风险的监督和追究。前两批试点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的上市公司,通过率也越高。除了持股成本、投票成本和积极性的因素,是否存在大股东对机构投资者的私下承诺和私下交易问题?特别建议,对这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应加强监督和追究。
五是推行新老划断,应当明确是否需要一个稳定的二级市场价格。应尽快推行新老划断,如果没有新鲜的上市公司,市场就会缺乏活力。
六是明确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立场。监管机构下一阶段应旗帜鲜明地站在中小投资者这边,而非泛指保护所有投资者。华尔街最著名的一句话是:保护最弱小的投资者,就是保护整个华尔街。
七是明确把股改与再融资相结合,这是关键。建议从目前已经解决股权分置的公司中,精选优质公司谨慎试点。
八是明确由谁来监督上市公司承诺的实施,以及应当由谁来作出承诺。防止出现不践诺道歉了事。
他认为,解决股权分置,更为主要的是那些没有太多对价可以支付的公司。应该更多地鼓励并购重组,拓展对价支付的内涵和外延,以实现证券市场的换血。至于后股权分置时代并购重组的融资路径,应充分运用换股并购和权证方式,降低并购成本,同时引入民间资本,综合运用境内外两个市场,在一个市场上市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将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再抵押,实现杠杆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