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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基金今日正式运作!(点评)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翀 2005-09-29 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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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财政部、人行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今日开业。
  证星点评认为,从宏观意义上讲,保护基金设立和运作只是换了一个埋单人而已。


  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今日在京开业

  北京消息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今日将在京开业。与此同时,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昨日联合对外披露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在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投资者保护基金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购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但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不在基金的保护范围内。

  保护基金将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其来源主要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其中经营管理、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具体缴纳比例据风险状况确定,并按年进行调整;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等。

  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据悉,财政部专户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63亿元,将一次性划入保护基金公司作为注册资本。此外,央行还将安排发放专项再贷款,用以垫付基金的初始资金。根据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需要,保护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保护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特别融资。

  证星点评:

  国庆前夕,证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公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并且保护基金公司也在29日开业,终结内地证券市场“券商谢幕、政府埋单”时代。

  长期以来,内地证券市场因种种原因,使得券商危机重重,每一家券商倒闭同时,几乎均是由政府来埋单,而且随着近期对券商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券商倒闭尤如多米骨诺牌,接二连三地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央行为鞍山证券、新华证券、南方证券等问题券商就付出了数百亿元真金白银。

  如今,相关法规的颁布和保护基金公司的开业,将极大地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改变证券公司的市场退出模式,促进中国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长效机制的形成。说明中国依照市场化原则改革金融体系的进程明显加快。

  当然,相关法规的颁布和保护基金开始运作并不是说老百姓的钱已经加上了“保险锁”,因为保护基金并不赔偿投资者自身投资行为损失,而且,目前保护基金运作金额并不多,仅63亿元,还不足以弥补一家超大型券商的亏损金额,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来追加保护基金的金额,以及从多渠道来筹措这一笔资金,再者,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若投资者委托券商交易出现差错,目前还没有明确由保护基金来埋单的,从宏观意义上来讲,保护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只是换了一个埋单人而已,投资者自己在证券市场投资的资金还必须谨慎从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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