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国有独资公司进行董事会试点,一个重要考虑,是通过董事会来加快推进包括股份制在内的各项改革与重组,并为股份制企业董事会的组建与运转奠定基础、摸索经验。”
这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17日召开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试点会议上指出的。李荣融认为,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董事会是股东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体现股东意志的制度依托,是实现出资人职责到位的最终体现。另一方面,董事会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对企业进行战略性监控,并负责选聘、评价、考核、激励经理人员,是企业内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证,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制度基础。
他说,董事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决定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成败。从我国十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国有企业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董事会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这在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中尤为突出。
李荣融指出,中央企业在全国国有企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中央企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支撑和带动作用。因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在大型中央企业进行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