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官:信贷资金支持证券市场力度将会加大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翀 2005-11-02 09: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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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高官共议公司法证券法实施准备工作

  在昨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举办的"公司法证券法实施准备工作座谈会"上,银监会、国资委和保监会官员均表示,将积极贯彻落实两法。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对落实新的证券法,银监会将做好5项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上市银行的监管协调机制。银监会将会同证监会,研究两会对上市银行监管的明确职责分工,互通信息、统一监管标准、实施联合检查制度,防止增加被监管对象的监管负担。二是完善分业监管,研究混业经营。三是加强证券公司账户监管,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四是加大信贷资金支持证券市场的力度。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互动机制的研究,在防范银行风险的前提下,拓宽银行投资于证券市场的途径。五是鼓励商业银行开发证券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加强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

  对于落实公司法,唐双宁说,银监会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资本的管理。将根据规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关于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制度,制定关于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管理办法,切实落实有关法律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和股东资格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继续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改革。银监会将积极落实新的公司法有关规定,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的改革,遵循一行一策的原则,在公司治理、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方面进行彻底的规范改造。研究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督促银行进行债权管理,加大银行对逃废银行债务的追究。

  国资委副主任王勇表示,为积极贯彻落实新的证券法、公司法,国资委将做好以下7项工作:

  一是推动国有独资企业向国有独资公司转变,修改完善公司章程。二是进一步推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加快制订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等系列法规,促进这些法规与新的公司法的紧密衔接。四是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国企在境内外上市。五是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加强与证监会的配合,进一步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六是加强和改善企业党建工作。七是依法履行国企出资人资产监管、财务监管、对外担保监管等一系列职责,建立国有资本监督预算制度等一系列新的制度。

  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表示,保险业贯彻两法目前没有重大障碍和冲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的行为规范,在保险法中已有了比较完备的规定,对于两法与保险法均做规定的,将遵循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法未规定的,将参照两法规定执行。

  魏迎宁表示,保监会将认真研究梳理新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修订保险法的工作,修订中要吸收证券法和公司法的立法思想和新的规定,与之相衔接。在保险法修订完成之前,研究完善现有规章的衔接。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和综合经营问题,也将加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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