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敏杰呼吁:协同打击非法发股和非法交易场所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翀 2005-11-02 09: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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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主要配套规则在新公司法、证券法实施时出台

  北京消息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昨日表示,新的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两法")对配套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很高,证监会初步作了安排,争取在两法实施的时候,一些主要的配套规则能够出台。

  他说,证监会打算对涉及证券市场的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立、改、废"工作。

  在昨日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举办的"公司法证券法实施准备工作座谈会"上,桂敏杰强调,两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各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相互配合,现在看来,有以下方面问题,使得这种协调和配合成为必需:

  首先,在两法修订之前,股份公司的设立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两法中关于募集设立和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今后私募性质的股份公司将自行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开发行设立则要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从省级政府批准到自治和部门审批,是非常大的制度变动。但有的统计称,目前我国公开发行但没有上市的公司有4000至1万家之多,这些公司未来如何处理,适用哪些安排,尚没有明确答案。需要在总体上给予明确。

  其次,对于非法发行股票行为,新法规定由相关的职能部门,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查处。从实践中看,证监会系统的分支机构大多只延伸到省会城市,但有的个案却发生在县级区划中,不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因此,如何发挥地方政府查处上述问题的主动性,需要解决。

  第三,新法中对证券交易场所留出了新的空间。在1998年大力整顿了非法交易场所的背景下,如何避免再次出现非法场所,需要各部门统筹安排,防止一哄而上。

  第四,新法赋予证监会的一些新权限,需要通过证监会与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方可实现。结合刑法的修改工作看来,由于会增加新的罪名,违法行为的移送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五,对于修订之前两法的原有配套法规、规章,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清理,其涉及的职能领域较广,需要加强协调。

  桂敏杰说,学习贯彻两法,进一步完善监管,是中国证监会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为此,证监会将组织好学习宣传活动,引导监管人员和证券市场各类参与者参与到学习宣传活动中来;加强法律培训,由证监会组织监管人员,证券业协会组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从业主体,交易所组织上市公司进行培训。在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方面,将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协会、登记结算机构和交易所修改自律规则。

  桂敏杰强调,为贯彻落实两法,证监会将维护有利于两法实施的环境,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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