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敏杰:证券市场制度性建设获积极进展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翀 2005-11-03 0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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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昨日召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学习两法座谈会上表示

  北京消息中国证券业协会昨天在北京召开了学习贯彻《证券法》、《公司法》座谈会,23家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基金托管机构的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就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主要内容及如何学习、宣传、落实《证券法》、《公司法》进行座谈。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出席了会议并讲话。桂敏杰副主席在介绍了《证券法》、《公司法》修订的基本情况后指出,新修订的《证券法》本着稳妥推进的原则,拓宽了证券市场创新的法律空间。同时,对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监管、证券监管部门的职权、市场参与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完善,使新的《证券法》基本反映了当前市场的情况和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桂敏杰副主席认为,当前证券市场的制度性建设和结构性调整的建设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一是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进,被市场及社会各方所接受;二是机构投资者有较大发展,证券投资基金、QFII、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管理的投资金额已占市场的30%,投资者结构趋于合理;三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有了新的举措,国务院已经批转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四是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证券业有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经营管理逐步规范;五是证券市场法规建设取得巨大成绩,新《证券法》、《公司法》已颁布,《刑法》中涉及证券方面条款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之中。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性建设和结构性调整工作不断推进,必将推动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桂敏杰副主席强调,《证券法》、《公司法》的修订颁布实施对证券业特别是对证券公司的影响很大,既为证券业发展创造了巨大空间和机遇,也给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管理带来挑战,希望各证券经营机构掀起一个学习《证券法》、《公司法》的热潮,组织公司员工认真学习两法内容;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实际,组织两法的培训和研讨;利用贴近投资者的机会,调动各种资源,加强对两法的宣传力度,搞好投资者教育活动;要组织有关力量,尽快研究《证券法》、《公司法》对证券市场交易制度与公司经营战略产生的影响,加强创新研究,把贯彻落实《证券法》、《公司法》落到实处。

  与会代表对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给予高度评价,普遍认为两法的修订完善,有利于丰富市场产品、扩展市场层次、拓宽资金渠道,为资本市场发展拓展了空间。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利于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逐步提升投资者信心;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股东、高管人员诚信责任等做出的各种补充与明确规定,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升资本市场发展的质量;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具体和详尽的规范,有利于强化风险防范和控制,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了更多的执法权力,有利于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对协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自律组织进一步明确规定其职责与任务,有利于加强证券交易的自律管理,促进证券行业创新发展。

  与会代表认为,新修订的《证券法》体现了资本市场放松管制和加强监管并重的特点,对监管部门和证券经营机构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大家纷纷表示,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践认真组织学习《证券法》、《公司法》;要对照两法认真检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进行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提高风险控制水平;要结合行业特征、市场条件和公司能力,对新修订的《证券法》所预留的各项市场空间和业务空间进行深入研究,提高业务品种的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协会黄湘平副会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新《证券法》、《公司法》的颁布,是我们证券行业的头等大事,业内各界非常重视和欢迎。无论是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以及证券经营机构都已迅速行动起来了,认真组织学习两法,宣传两法,并为两法的顺利实施作准备工作。协会将认真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自律服务传导工作,认真听取和反映两法实施对行业和市场方面的重大影响,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要求。黄湘平副会长希望各会员单位进一步认真抓好学习两法工作,并利用自己贴近市场和投资者的优势做好宣传,同时要抓住两法修订颁布实施的机遇,加强创新研究,积极谋求发展。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聂庆平主持了会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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