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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权证交易大幕拉开(独家点评)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张亮 2005-11-30 08: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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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交所就权证上市、交易等相关事项发出通知。这意味着深市权证交易的大幕即将拉开。
  证星点评认为,深市出台的权证发行上市规则为今后权证的上市辅平了道路。


 ●首批115家家券商获权证交易资格

  ●发行人应至少选一家经深交所认可的券商担任主交易商

  ●交易严重异常或发生涉嫌违规交易行为视情况实施停牌

  ●深交所将对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昨日,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权证上市、交易、结算和收费等相关事项发出通知。这意味着深市权证交易的大幕即将拉开。

  通知说,权证发行人应在权证发行前向深交所申请权证代码与权证简称,经深交所确认后方可使用。权证发行人应在权证上市之前与深交所签订《权证上市协议书》,并严格执行权证上市协议的规定。

  通知指出,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权证业务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使投资者知悉权证交易、行权的基本知识和主要风险,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在投资者首次参与权证交易前,会员单位必须要求其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并向其解释《权证风险揭示书》的内容,投资者在充分理解后签署。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将对权证业务分别实施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管理。同时取得深交所权证交易资格和中国结算权证买入结算资格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可从事权证自营或经纪业务。深交所或中国结算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权证交易资格但未取得权证买入结算资格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只可以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行权或卖出权证;已根据结算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合资格结算参与人代理或担保其结算业务的,可以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买入权证。通知同时公布了首批取得权证交易资格的115家券商名单。

  通知指出,对违反结算细则规定,不能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将从下一个交易日起暂停其权证买入结算资格。对于会员公司被暂停权证买入结算资格的,深交所根据中国结算的建议,在下一个交易日限制该会员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买入权证;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被暂停权证买入交易结算资格的,深交所根据中国结算的建议,在下一个交易日限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买入权证。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业务规则的会员公司,深交所可以暂停其权证交易资格。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被限制权证交易资格,或被暂停权证买入结算资格后,应及时向其客户说明原因,提示风险,并自行承担因交易资格和买入结算资格被暂停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通知还指出,权证发行人应至少选定一家经深交所认可的证券公司担任权证主交易商。深交所将对权证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权证交易严重异常或发生涉嫌违规交易行为时,深交所可视情况对权证交易实施停牌。对发生异常交易或涉嫌违规行为的会员及其营业部,深交所可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现场检查、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限制会员及其营业部或相关证券账户的权证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监管措施。

  通知称,深交所将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每日分别公布权证的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在证券行情系统中实时公布权证溢价率,揭示权证交易价格与标的证券交易价格偏离的幅度等。

  深交所还将对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证星点评:

  日前,深交所发布权证发行上市规则,这意味着深交所金融创新即新的权证品种上市也为期不远了。结合本周深交所负责人在谈到中小板独立指数后,相关衍生产品以及新的交易制度均在拟定中,种种迹象表明,深交所创新意识并不比上交所逊色。

  由于种种原因,深交所近几年来除了上市50家中小企业板之外,在许多方面都相对落后于上交所。为了激活深圳市场,相关部门必然有许多创新的冲动和欲望呼之欲出。周三出台的权证发行上市规则就为今后权证的上市辅平了道路,而通知中有几点亮处值得投资人关注,如每日公布可流通权证数量以及超过或达到流通权证总量5%的持有人名单,以及将买卖金额较大的营业部予以公示,这样有助于市场的透明化,使中小投资者在操作前有了明确的预期和相应的心理准备,其实这些规范也是市场走向成熟和理智的一大标志,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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