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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嘴遭遇紧箍咒!(独家点评)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5-12-13 08: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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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评黑嘴终于遭遇监管层的“紧箍咒”!证监会昨日发布规定要求,该《规定》共22条,自1月1日起实施。
  证星点评认为,有了新的法规出台之后,“阳光咨询”就能成为现实。


  股评黑嘴终于遭遇监管层的“紧箍咒”!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的《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详见第22版)要求,会员制机构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并应履行报备程序,方可开展业务。该《规定》共22条,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已开展会员制业务的机构应在《规定》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履行报备程序,明年6月30日之前,监管部门暂不受理拟新开展会员制业务机构的报备。

  《规定》要求,会员制机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每设立一家分支机构,需追加不低于250万元的实收资本。证监会要求,未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机构,应在《规定》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递交申请,取得会员资格;实收资本低于500万元的机构,须在明年3月31日前提出切实可行的增资方案,在6月30日前完成增资,否则应停止会员制业务。

  依照《规定》,会员制机构以法人名义开立唯一的专门用于收取服务费的银行账户,并将咨询服务收入全部存入该账户,同时要按咨询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证监会要求,会员制机构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将存放于其他账户的咨询服务收入全部存入已报备的收费专用银行账户,并按2005年度咨询服务总收入的5%提取风险准备金,存入已报备的风险准备金专用银行账户。该笔风险准备资金只有在公司停止开展会员制业务6个月、并已妥善处理所有投诉后方可转出。

  《规定》还明确了13种会员制机构及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对明示或暗示保证投资收益、代客操作、虚假信息、不一致推荐、操纵市场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均做出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规定》明确,相关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不得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招收异地会员。



  证星点评: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会员制机构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并应履行报备程序,方可开展业务。该《规定》共22条,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新规的颁布无疑是对咨询公司的一种规范,能有效打击“黑嘴”现象。

   长期以来,中小投资者苦于信息闭塞,想借助媒体渠道来获取一些投资信息,但是,许多地方卫星电视台上的证券类节目,在开市前、午间休市时及收市后等几个时间段,由一批所谓的专家股评人员对观众进行连番“轰炸”,这些“专家”在节目中手舞足蹈,似乎无所不知,能够包解难题,并反复提及某只被“点中”的个股连续上涨的“事实”。而投资者如果按照这些“专家”的建议操作,则往往出现亏损的结果。如今,咨询公司不得招募异地会员,这一新规定的出台能有效地减少市场各种投资纠纷,而且投资者在遭受损失后要求索赔也会变得有法可依。可以说,有了新的法规出台之后, “阳光咨询”就能成为现实。为了证券市场的明天,管理层出台该举措,无疑也是落实“国九条”的一项具体表现,我们为此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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