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2006年要继续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深入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李荣融是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
“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资本市场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各级国资委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有关工作。”李荣融说。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股东意愿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条件相对成熟的上市公司,各级国资委要积极指导国有股股东尽快完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适时推出;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公司,要指导国有股股东针对问题积极研究改革的可行途径,创造条件加快改革。
二是突出抓好重点。各级国资委要将股本规模大、占市值比重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作为重点,逐户摸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指导推进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39家重点中央企业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指导与帮助,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是积极创新方式。股权分置改革面临很多深层次问题,如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国有控股比例受到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甚至是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质量太差等,依靠现有改革模式和方法难以解决,必须创新方式。各级国资委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探求股权分置改革的新方法、新途径。
李荣融还表示,要通过规范的制度管理,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流转的监管,防止内幕交易、蓄意炒作等侵害公众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况发生,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